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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华裔屋主因合同含糊难要回装修未完工付清16万的赔偿

2015年5月30日  重庆合同律师   http://www.cqhtls.cn/

  据美国《侨报》报道,纽约布鲁克林一华人屋主请人装修房子,工程拖拖拉拉做了一年多,屋主付了16万余元,但装修公司拿了最后一笔钱后便撤走,留下一个烂摊子给屋主。由于双方自拟的合约内容含糊不清,屋主索赔有困难。

  王先生做餐馆生意,赚了钱后他于几年前在布碌仑买了一栋三层的楼宇,楼房有些老旧,需要全面装修。他的朋友为他介绍了一位做装修的同乡人,双方谈了装修内容和价钱后拍板成交,但只草草用中文拟了一份合约,合约上写到换门窗、换地板、贴瓷砖等。

  装修开始于2008年5月,每做完一项工程,王先生便支付一笔钱,前后花了一年半,去年9月,王先生支付了最后一笔款项,总共付给了装修公司16万多元。但没多久,装修公司便把工人撤走,说工程已经全部完成。王先生说,楼内看上去一切都装修好,事实上对方只做了表面文章,没安装瓦斯表,没铺电线,没安装喷水器,总共还有8项工程没做,估计还要花3、4万。随后他又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吃惊地发现该装修公司根本没在政府注册登记。

  王先生18日前来福建同乡会做法律咨询。该会法律顾问戴禺律师指出,当事人签订的合约不规范,通常应该具体列明每项装修内容,并且分期付款,只有对方在完全约定内容后,业主才付清最后一笔款项。其次,工程结束后,需要楼宇局来验收,如此才能查出是否装修有问题,验收通过了装修公司才算完成任务。律师表示,王先生可到民事法庭打官司,可向装修公司和装修老板都提控,因合约是装修公司老板个人签名。一旦法庭判王先生胜诉,判决在20年内都有效,对方一旦有财产就必须还债,否则信用上会留下不良记录,影响到买车买房和申请信用卡。


文章来源:重庆合同律师
律师:王祖惠[重庆]
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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