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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2016年6月3日  重庆合同律师   http://www.cqhtls.cn/
    保证人的资格审查.保证人的资格审查,首先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文章来源:重庆合同律师
律师:王祖惠[重庆]
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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