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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房定金问题

2015年12月24日  重庆合同律师   http://www.cqhtls.cn/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关于买房定金的问题,我与一房主口头达成交易协议,口头约定2个月后付清全款。已付定金2万,对方给收据“收到房子预定金2万整”。现在距付清全款还有半个月。但是我凑不齐剩余的房款,无法购买。问:我是否能全部索要回我的定金?有何法律依据?
网律师解答:关于你咨询的买房定金的问题,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你的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依据定金罚则的规定,不能要回定金。
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文章来源:重庆合同律师
律师:王祖惠[重庆]
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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