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同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8309102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订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2015年12月17日  重庆合同律师   http://www.cqhtls.cn/
      根据(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不一致的,(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规定: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因此在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不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合同书或确认书对合同成立地点没作特殊约定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文章来源:重庆合同律师
律师:王祖惠[重庆]
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cqhtls.cn/news/view.asp?id=836845784761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