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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原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2015年12月7日  重庆合同律师   http://www.cqhtls.cn/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承租人必须是在原合同期满后继续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而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这一行为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则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合同


文章来源:重庆合同律师
律师:王祖惠[重庆]
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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