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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
债务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2015年10月9日
重庆合同律师
http://www.cqhtls.cn/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文章来源:
重庆合同律师
律师:
王祖惠
[重庆]
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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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cqhtls.cn/news/view.asp?id=83056678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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