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同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8309102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合同纠纷
合同常识
合同效力
合同知识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合同常识
合同纠纷
合同知识
合同效力
合同担保
合同保全
合同订立
合同履行
合同义务
合同终止
合同诉讼
合同新闻
合同范本
最新文章
2019年合同保全的功能
2019年动产质权合同有
2019年保证合同包括哪
2019年保证之债消灭有
2019年留置权的适用范
2019年集体合同的签订
2019年装修合同纠纷如
2019年经济合同纠纷起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保全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哪些要件
2015年8月14日
重庆合同律师
http://www.cqhtls.cn/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其主要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文章来源:
重庆合同律师
律师:
王祖惠
[重庆]
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cqhtls.cn/news/view.asp?id=825860585085
[复制链接]
王祖惠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2019年合同保全的功能是什么?合同保全的撤销权
代位权
试析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保险人对第三人不享有代位权吗
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