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同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8309102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纠纷

凭样品买卖合同中,如何处理样品的“隐蔽瑕疵”?

2015年6月22日  重庆合同律师   http://www.cqhtls.cn/
  凭样品买卖虽然是以样品为交付标的物的品质标准,但在样品存在隐蔽瑕疵而买方又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交付的标的物的品质就不能以存在瑕疵的样品为标准。所谓“隐蔽瑕疵”就是指,经一般、通常的检查不易发现的样品的品质缺陷。我国《合同法》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就是说在当事人封存了含有隐蔽瑕疵样品的情况下,卖方的交付标的物的品质担保义务不能以该样品为准,而应该以同种物所具有的通常品质为准。 
 

文章来源:重庆合同律师
律师:王祖惠[重庆]
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cqhtls.cn/news/view.asp?id=821321420910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