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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冰儿美发中心转让合同纠纷

2015年5月26日  重庆合同律师   http://www.cqhtls.cn/
  一、 本案争议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原告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理由是原告履行了转让费的给付义务,“被告却未能按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致使原告无法正常经营,给原告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说本案争议的合同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列举的五项情形之一,就没有判决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履行合同时,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守约方只能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未能按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不能成为请求判决合同无效的理由。
  本律师认为,原告看中位于华盛家园d座104室的冷冰儿美容美发中心的商业价值,自愿与被告签订冷冰儿美容美发中心转让合同,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是人民法院审查合同法律效力的唯一依据,原告以被告违约的理由请求判决合同无效,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二、 被告没有违约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且不说原告在诉状中没有列举被告具体的违约事实,法庭调查也没有查明被告有什么违约行为。确认被告是否有违约行为的依据是冷冰儿美容美发中心转让合同,就是看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被告什么义务。
  冷冰儿美容美发中心转让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履行的义务,本律师归纳有:1、保证租赁使用的房屋没有债务纠纷;2、保证冷冰儿美容美发中心没有遗留医疗纠纷;3、保证冷冰儿美容美发中心没有遗留劳动纠纷;4、保证冷冰儿美容美发中心不因转让与第三人发生纠纷;5、被告将冷冰儿美容美发中心店内全部的美发仪器及用品、美容仪器及用品、其它物品移交原告所有;6、不得干涉原告的的经营。
  合同约定被告这六项应履行的义务,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哪一项违约。本律师认为,原告以“被告却未能按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致使原告无法正常经营,给原告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
  三、 本案争议的合同是无名合同
  原告诉状将本案的案由列为“买卖合同纠纷”,本律师也注意到合同的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上写明“转让合同”。
  本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案争议的合同是无名合同。这是因为,本案争议的合同确为合同法上没有明文规定,在内容上却又反映了有名合同的内容。从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看,它集房屋使用权的转让、店内商品买卖、店内设施转让等三方面的内容为一体,因此,审理本案必然涉及这几方面的内容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不可能分别处理。因此,本案争议的合同不是单一的买卖合同,本案不仅应处理买卖关系,还应同时处理与合同相关的房屋使用权的转让、店内设施转让等方面的问题。
  尊敬的审判长,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本律师认为,原告请求判决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原告主张被告的违约理由没有证据证明违约事实;本案争议的合同虽是无名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应该受法律保护。被告全面、正确的履行了冷冰儿美容美发中心转让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本律师请求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驳回起诉。


文章来源:重庆合同律师
律师:王祖惠[重庆]
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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