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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合同有哪些

2015年5月26日  重庆合同律师   http://www.cqhtls.cn/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①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②胁迫。
    ③乘人之危;
    ④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误解。
    ⑤显失公平 更、可撤销合同。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文章来源:重庆合同律师
律师:王祖惠[重庆]
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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