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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
要约的撤消和撤回
2015年5月26日
重庆合同律师
http://www.cqhtls.cn/
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文章来源:
重庆合同律师
律师:
王祖惠
[重庆]
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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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cqhtls.cn/news/view.asp?id=81930784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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