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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
2018年7月1日
重庆合同律师
http://www.cqhtls.cn/
1. 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 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 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 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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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重庆合同律师
律师:
王祖惠
[重庆]
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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