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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2018年6月22日  重庆合同律师   http://www.cqhtls.cn/
    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没有受清偿时,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或变卖,然后以质物的变价受偿,这就是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这是质权的基本内容,也是实现质权担保作用的最后方式。


文章来源:重庆合同律师
律师:王祖惠[重庆]
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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