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85345007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范本

第61条 ←总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015年8月5日  铜仁律师   http://www.cqhtls.cn/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释义】本条规定了当事人就合同中质量等内容的补充确定。
  合同的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需由当事人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无法确定,合同不成立。
  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标的、数量,不影响合同成立。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做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文章来源:铜仁律师
律师:姚元勋[铜仁]
贵州锦江河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cqhtls.cn/news/view.asp?id=825082097296 [复制链接]